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关于受理满足国六排放标准汽车产品 《公告》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7-10-11 17:14:31   来源:瑞雅特汽车
各车辆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
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意,我中心开始受理“国六”汽车产品(符合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即日起,受理“国六”轻型汽车产品(总质量3.5吨及以下的M1、M2及N1类汽车产品);
2.《汽车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增加国六轻型车排放部分(见附件1);
3.《公告》中增加相关备案参数及要求,并修正了部分备案参数名称(见附件2)。
 
附件:
1.《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国六轻型车排放部分)》(试行版)
2.国六轻型车排放部分备案参数及要求
 
                                                                                                  
 
 
附件一:
《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国六轻型车排放部分)》(试行版)
当某一车型按照(Ⅰ型、Ⅱ型、Ⅲ型、Ⅳ型、Ⅴ型、Ⅵ型、Ⅶ型和OBD系统)的规定获得扩展后,此扩展车型不可再扩展到其他车型。
6.1与排气污染物有关的扩展Ⅰ型、Ⅱ型、Ⅵ型【排气污染物】
  • 发动机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
  • 发动机的型号;
  • 发动机生产企业;
  • 燃料种类;
  • 额定功率;
— 燃油喷射方式(直喷、非直喷)相同。
  • 污染控制装置:
  • ECU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包括软体和硬件;
  • 氧传感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
  • 氮氧传感器规格型号相同;(仅氧传感器型号)
  • 二次空气喷射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
  • EGR装置特性(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
  • 增压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
  • LPG / NG 燃气喷射单元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
  • 喷油泵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仅对压燃式发动机);
  • 喷油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仅对压燃式发动机)。
    • 后处理装置型号相同,排放相关的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
  • 后处理装置的数量;
  • 后处理装置的作用型式;
  • 载体(结构、体积、尺寸和材料);
  • 孔密度增加或不变
  • 载体生产企业;
  • 涂层生产企业;
  • 贵金属总含量相同或增加;
  • 贵金属比例(指各贵金属占总贵金属比例);
  • 后处理装置壳体的型式;
  • 后处理装置安装的位置(在排气管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补充说明:位置和尺寸可以不完全一致,不应使入口温度的差异大于50℃,应在Ⅰ型试验设定负荷和120km/h匀速条件下检查该温度差异)
    • 中冷器(增压或者 EGR)有/无;若有,型式相同
    • 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的车型,发动机燃烧过程,周期性再生系统有关排放的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
  • 系统的型式和结构;
  • 再生类型和原理;
  • 再生系统正常工作温度(K)和压力(kPa)变化范围在±10%之间;
  • 压差传感器(即:有或无);
  • 载体(结构、材料);
  • 载体体积±10%以内;
  • 孔密度增加或不变
  • 载体生产企业;
  • 涂层生产企业;
  • 贵金属总含量相同或增加;
  • 贵金属比例(指各贵金属占总贵金属比例)
  • 系统安装的位置。
    • 测试质量
  • 如果测试质量小于基准车型测试质量的1.03 倍,则可以扩展到该车型。
  • 对于第二类车,如果拟扩展车型的测试质量小于基准车型的测试质量的 1.03 倍,且基准车型测得的污染物排放量在拟扩展车型所规定的限值之内,则可以扩展到该车型。
  • 同一底盘形成的改装车可以视同其基础底盘
    • 总传动比
  • 在下列条件下,基准车型可以扩展到仅传动比不同的其他车型,对于在Ⅰ型和Ⅵ型试验中所使用的每一传动比,均须确定其比例:


公式中,V 1 和 V 2 分别为发动机转速在 1000r/min 时,基准车型和要求扩展车型所对应的车速。
  • 对每一传动比,若 E≤8%,则无须重复Ⅰ型和Ⅵ型试验,即可以扩展到该车型。
  • 如果至少有一个档位的 E>8%,但每种档位下,传动比 E≤13%,则应重做Ⅰ型、Ⅵ型试验。
    • 测试质量和传动比不同的车型
符合上述(测试质量) 和 (总传动比) 规定的条件,则某一已通过型式检验的车型,可以扩展到测试质量和传动比不同的其他车型。
  • 驱动型式相同
两驱和非全时四驱的车型可以互相扩展,全时四驱可以两驱和非全时四驱扩展。驱动型式分为:
两驱、非全时四驱(可通过手动或软件切换驱动方式)、全时四驱(不可通过手动或软件切
换驱动方式)。
  • 变速箱型式相同
  • Ki 因子的使用
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的车型的 Ki 由标准附录 Q 规定的程序得出,该程序用于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车型的型式检验。Ki 因子可以用于满足条款(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的车型)的相关标准并且测试质量不大于基准车型加 250kg。
6.2 曲轴箱排放有关的扩展(Ⅲ型试验)
— 发动机型号、生产厂家相同;
— 曲轴箱排放污染控制方式相同。
6.3与蒸发污染物有关的扩展(Ⅳ型和Ⅶ型试验)
  • 燃油箱
  • 燃油箱的形状,燃油箱和液体燃料软管的材料相同;
  • 扩展车型燃油箱的容积不大于基础车型的±10%;
  • 气液分离器的类型(如适用)和油箱的呼吸阀种类,控制方式相同;
  • 燃油箱呼吸阀开启压力的设定相同;
  • 油箱热屏蔽装置(有/无);
  • 加油管防止油气外泄的密封方式相同;
  • 油箱盖型号相同。
    • 燃料/空气计量方式
  • 燃料/空气计量的基本原理相同,(例如有无节气门,进气道多点喷射\单点喷射,燃油缸内直喷的汽车不能在同一系族内)。
    • 炭罐
  • 储存燃油蒸气的方法相同,即活性炭罐和贮存介质的规格型号、材料及生产厂、空气滤清器(如果用于蒸发污染物排放控制)等;
  • 脱附贮存蒸气的方法相同(如:起点设定相同;空气流量或测试循环中的脱附容积误差在10%以内);
  • 燃油系统内炭罐系统结构相同;
  • 脱附阀基本原理相同(电磁式、机械式);
  • 利用 HJ/T 390 测得炭罐的 BWC 有效吸附量(吸附丁烷的速率为 40g/h)的差异在10g以内;
  • 如果使用了炭罐排放洗涤器和/或进气系统的碳氢化合物吸附装置,那么系族内所有的汽车也必须配备这些装置。
    • 混合动力汽车和纯汽油车的燃油蒸发试验不能互相视同。
    • 扩展车型下列条件可以不同:
  • 发动机排量;
  • 发动机功功率;
  • 自动变速器和手动变速器;
  • 两轮和四轮驱动;
  • 车身形状;
  • 车轮和轮胎尺寸。
6.4与OBD系统有关的扩展(OBD)GB 18352.6-2016
  • 型式检验可以扩展到(发动机下列特性相同、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型式相同)为同一OBD 系族
  • 发动机下列特性相同:
  • 燃烧过程(即:点燃式、压燃式、二冲程、四冲程)
  • 发动机燃油供给方式(即:单点或多点燃油喷射)
  • 燃料类型(即汽油、柴油、NG、LPG、两用燃料汽油/NG、两用燃料汽油/LPG其中乙醇汽油可以视同汽油,甲醇汽油不能视同汽油)
  • 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型式相同:
  • 催化转化器型式(即:氧化型、三效型、加热催化、SCR、其他)
  • 颗粒捕集器(即:有或无)
  • 二次空气喷射(即:有或无)
  • 排气再循环(EGR)(即:有或无)
  • 动力传动系统相同:
  •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即:是/否)
  • 车辆电子控制单元和OBD系统部件和功能相同:
  • OBD 系统功能性监测策略、故障监测策略和向汽车驾驶员指示故障的方法
  • (OBD)扩展车型汽车的下列特性可以不同:
— 发动机附件;
— 轮胎;
  • 测试整车质量;
  • 冷却系统;
  • 总传动比;
  • 变速器型式;
—车身型式。
6.5与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有关的扩展(Ⅴ型试验)
  • 汽车:如果测试质量小于基准车型测试质量的1.03倍,则可以扩展到该车型。
  • 同一底盘形成的改装车可以视同其基础底盘
  • 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相同:
    • 发动机生产企业;
    • 气缸数;
    • 发动机排量(±15%);
    • 气门数及气阀控制;
    • 燃油系统;
    • 冷却系型式;
    • 燃烧过程。
    • 二次空气喷射:有/无、型式(脉动,空气泵);
    • EGR(有/无)。
  • 后处理装置型号相同,排放相关的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
  • 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的车型,发动机燃烧过程,周期性再生系统有关排放的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
  • 当后处理发生以下变化时可以扩展:
    • 型号不同;
    • 每种贵金属比例的变化不超过 15%;
    • 后处理装置的位置(位置和尺寸可以不完全一致,不应使入口温度的差异大于50℃,应在 I 型试验设定负荷和 120km/h 匀速行驶条件下检查该温度差异)。
以上排放关键部件的扩展特殊要求:企业提交变更型号的相关控制文件及技术性能的技术资料(及其相关报告),经检测确认不影响产品排放性能的,做出书面说明后可进行扩展。
  • 后处理装置相同的车辆,且满足(Ⅴ型试验)其它扩展条件的车辆,发动机台架老化试验基准车型可扩展。
  • 扩展汽车的下列特性可以不同:
    • 车身;
    • 变速器(自动或手动);
    • 车轮或轮胎的尺寸;
    • 后处理装置封装厂。
  • 与蒸发排放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有关的扩展,以下装置的参数相同或能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
    • 活性炭罐(规格型号、活性炭材料和生产厂);
    • 活性炭装载量(相同或更多);
    • 燃油箱容积±20%
  • 与加油排放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有关的扩展,以下装置的参数相同或能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
    • 活性炭罐(规格型号、材料和生产厂);
    • 活性炭装载量(相同或更多);
    • 燃油箱容积±20%;
    • 相同的加油排放控制系统(型号)。
  • 企业在耐久试验结束之前可以按照推荐劣化系数进行申报,在试验结束之后需要对劣化系数进行变更,并上传对应的耐久报告。
 
 
 
 
 
 
 
 
 
 
 
 
 
 
 
 
 
 
 
附件二:
国六轻型车排放部分备案参数要求
1)国六轻型车排放部分增加备案参数项
参数序号 备案参数名称 填报说明
QC0010 怠速启停装置(是/否)  
QC0012 发动机最大净功率对应转速(r/min)  
QC0163 发动机最大净扭矩(Nm)  
QC0164 发动机最大净扭矩相应转速(r/min)  
QC0181 发动机正常怠速排气中CO体积分数 发动机正常怠速排气中CO(%)
QC0182 发动机正常怠速排气中HC体积分数 发动机正常怠速排气中HC(ppm)
QC0183 发动机高怠速排气中CO体积分数 发动机正常怠速排气中CO(%)
QC0184 发动机高怠速排气中HC体积分数 发动机正常怠速排气中HC(ppm)
QC0185 发动机高怠速的λ控制范围 发动机高怠速的控制范围λ±
QC0186 发动机稀薄燃烧(是 /否)  
QC0187 是否适用: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等燃料  
QC0188 汽车燃料类型(单燃料 /两用燃料)  
QC0210 进气消声器型号  
QC0211 进气消声器生产企业  
QC0313 燃料喷射器型号(仅对点燃式)  
QC0314 燃料喷射器生产企业  
QC0332 空气流量传感器型号  
QC0333 空气流量传感器生产企业  
QC0334 节气门体型号  
QC0335 节气门体生产企业  
QC05911 氮氧传感器的安装位置 距离增压器出口位置(mm)
QC0630 催化转化器热保护(有/无) (有/无)
QC0635 反应剂执行标准  
QC0636 反应剂喷射系统  
QC06361 反应剂泵型号  
QC06362 反应剂泵生产企业  
QC0637 尿素泵型号  
QC06371 尿素泵生产企业  
QC06372 氨气传感器型号  
QC06373 氨气传感器生产企业  
QC0741 燃油箱呼吸阀型号  
QC0742 燃油箱呼吸阀生产企业  
QC0743 加油管防止油气外泄的密封方式  
QC0744 燃油箱呼吸阀开启压力(kPa)  
QC0745 加油管的密封结构  
QC0746 燃油箱盖型号  
QC0747 燃油箱盖生产企业  
QC0748 炭罐的初始工作能力(g/100mL)  
QC0763 活性炭型号  
QC0764 活性炭生产企业  
QC0765 炭罐的有效容积和干碳质量(mL)/(g) 炭罐的有效容积和干碳质量(mL)(g)
QC0771 燃油蒸发控制系统型号  
QC0772 燃油蒸发控制系统生产企业  
QC0792 EGR(废气再循环) 中冷器型号  
QC0793 EGR(废气再循环) 中冷器生产企业  
QC08131 颗粒物捕集器热保护(有/无) (有/无)
QC08151 颗粒物捕集器再生方法描述  
QC08171 颗粒捕集器最大、最小载荷能力(g/L)  
QC081811 颗粒物捕集器载体孔密度  
QC081812 颗粒物捕集器壳体型式 (方形、圆柱)
QC08184 监测颗粒物捕集器所用压力传感器型号  
QC08185 监测颗粒物捕集器所用压力传感器生产企业  
QC08186 OBD系统版本号  
QC08187 OBD系统供应商  
QC082 实测劣化系数(修正值) 使用推荐劣化系数该项填“N/A”
QI030 蒸发控制系统的示意图  
QI031 加油管密封结构示意图  
QI032 相对于油箱和排气系统的位置及其热保护示意图  
  1. 修正备案参数项
参数序号 原参数名称 新备案参数名称 填报说明
QC0601 催化转化器的容积(ml) 后处理器尺寸及容积(ml)  
QC0602 催化转化器壳体的型式 后处理器结构型式 (方形、圆柱)
QC0632 催化器反应所需的反应剂类型和浓度 反应剂类型和浓度 反应剂类型(液态、固态)和浓度
QC0816 再生系统两次再生之间的ETC试验循环次数(n1) 在相当于Ⅰ型试验的条件下,两个再生阶段之间Ⅰ型测试循环的次数  
QC0817 再生系统再生之间的ETC试验循环次数(n2) 确定两个再生阶段之间循环次数  
 

上一篇:关于2017年国庆假日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下一篇:随州至全国各省市里程表